兒少法修法 外勞遺棄 寄養童喜拿身分證
十歲男童「小綜」父母都是印尼籍非法居留外勞,九十八年因被遣返,「小綜」被留下來,在雲林家扶安排下,在寄養家庭中接受照顧,卻苦無國籍,在家扶與社會處努力下,終於拿到戶籍,成為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修法施行後,雲林縣第一個從無名黑戶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正港台灣人。

雲林家扶中心表示,「小綜」印尼籍母親三年前因逃逸、非法居留打工,被逮捕後遭遣返印尼,「小綜」生父也是逃逸外勞,比生母早四年被遣返,受委託照顧「小綜」小綜的保母發現「小綜」等同被遺棄,不得不報案請求協助,由雲林家扶寄養家庭接手照顧。

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原打算跨海尋親,讓母子相認即可返回印尼,圓滿結局,但因生母失聯了無音訊,讓「小綜」被迫續留台灣,成為雲林縣內安置寄養無身分的寄養童。

家扶寄養組督導林珊宇說,社會處在兒少法修法後,積極為「小綜」處理身分問題,終於拿到身分證及健保卡,取得戶籍,現在已能獲得妥善的醫療、就學及其他社會福利的協助。

寄養家庭楊媽媽說,當初「小綜」沒有戶籍、沒有學籍,所以只要是學校統一提供的物品,就只有「小綜」拿不到,備受委屈,現在身分證、戶籍、學籍都拿到了,成為正港的台灣人,有如重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