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有5歲以下子女 報稅享扣除額

外勞有5歲以下子女 報稅享扣除額

居留超過183天高所得外勞將可受惠

自101年度起,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新增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」,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子女,每人每年得扣除新台幣25,000元。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由於所得稅法並無本、外國籍,藍、白領工作的差異,因此若為符合居住者身分的外勞,不分工作類別,於102年度辦理結算申報時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也能適用,較高所得外勞稅賦負擔可再減輕。

 國稅局表示,外僑於同一課稅年度內,在台居留滿183天者,即為境內居住個人,符合居住者身分;申報當年度綜所稅時,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,依累進稅率於次年度辦理結算申報。

 國稅局並說明,所得稅法去年修正,增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,自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起,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子女,每人每年亦得扣除25,000元。

 外勞從事的業別如為家庭看護工或幫傭,因薪資所得較低,若課稅年度在台居留超過183天,加上扣除額以後幾乎課不到稅,但廠工因有較多加班機會,就有可能達到課徵的門檻。

 國稅局指出,外勞子女未隨其父母來台,申報時提出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,可供認定雙方關係的證明文件即可,依該局目前做法,相關文件免再送驗證,但其他地區可能有不同做法,建議申報前應洽詢所在地國稅局。

 不過這項措施排除高所得者。經減除這項特別扣除額後,外僑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%以上、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有關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所計算稅額,適用稅率在20%以上,以及外僑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基本所得額超過新台幣6,00萬元,有前述條件之一者不得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