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用逃逸外勞 北市勞工局移送非法雇主!
勞工局日前於轄區內一家「50元便當店」進行查察,現場發現該店聘僱一名外勞正在從事替客人夾菜的工作,經查核後發現該名是逃逸外勞,該店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,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,又因該店於5年內2次違反,第1次已遭處分新臺幣15萬元,第2次則被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強調,若雇主們聘僱逃逸外勞、身分不明或他人申請之外勞,除影響國人之就業機會,也會遭受罰鍰之處分,且最重可被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。此外,若於5年內再違反者,則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。
陳業鑫局長特別呼籲,外國人之僱用,目前採限業限量,且需申請許可政策,但近年來新移民、學習華語人數增加,查驗證件成為雇主僱用外國人的第一要務。近期發現常有外國人自稱是學生或是外籍配偶求職,所以請雇主於僱用前必定要先查看該外國人之居留證(係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)、工作證(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)等證件之正本;此外,若該外國人表明自己的身份係留學生,則請雇主們一定要確認該位學生證件,包括:學生證(係由學生就讀之學校所核發)、居留證及工作證等3項證件之正本,無誤後才可以聘僱。若該外國人表明自己的身分係外籍配偶,則請雇主們一定要確認居留證及戶口名簿,以確認該外配確實為依親來臺。
另為防止前來應徵之外籍人士所提供給雇主的是偽造之證件,請務必要確認所看到的係為「證件正本」,且該證件確實為該外籍人士所有,一旦發現照片差異很大或有任何疑義時,有關外國人工作證部分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查詢(網址:https://www.evta.gov.tw,電話:02-85902567)、外國人居留證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(網址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,電話:02-23889393)、學生證部分則可向各學校查詢,千萬不要怕麻煩,以免一時不察僱用到非法外勞而遭受裁罰。
資料維護: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