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責任制工時基準 最快九月實施
北市責任制工時基準 最快九月實施
月底召開聽證會 養護機構不受影響
為讓責任制工時核備有所依據,台北市日前研擬「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」草案,因在預告期間接到廣告業、保全業、航空運輸業等十餘個資方代表陳述意見,勞工局將在8月29日召開聽證會,使相關團體意見能夠充分表達。原預計於8月中旬公告實施的審查基準,將順延至9月份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說明,若聽證會中無其他不同意見,最快9月初該局核定後就可實施,但須以最後公告日才能確定日期。
台北市召集聽證會,邀集廣告業、廣告代理業、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、保全業公會,以及國內多家航空業者召開聽證會,公家機關包括立法院總務處,以及市府人事處。勞工局也邀請全國產業總工會代表勞工團體,讓勞資雙方意見充分表達。
為達到降低工時的目標,勞工局7月1日公告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草案,依據個別工作類型的勞動密度分三類,第1類4周工時上限288小時、第2類260小時及第3類240小時。
根據草案,養護機構看護工無論本、外勞,適用第2類的工時標準,即4周總工時以260小時為限,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。但自民國101年5月1日後,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,連同延長工時,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。
在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及技術人員、醫事檢驗人員,則歸類在第1類,每日正常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,因實施手術必要,得不受前述限制,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12小時。4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68小時,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。
梁蒼淇說明,預告期間並未有來自養護機構及醫院團體,對於這套工時標準的意見,因此無論聽證會最後做出的結論為何,都不會影響這兩項工作類別的核備基準。